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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发布2012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摘  要:
公司负责人黄佳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娟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关键词: 东风印刷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炳文、黄佳儿、黄晓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2) 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恒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市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 公司股东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3,350,000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 公司股东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26,650,000股,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3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5) 公司股东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3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6)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黄炳贤、黄炳泉、黄晓琳、许一涵、曾庆鸣、曾庆通、黄晓煌、陈育坚、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陈兰、王艾莉、袁贻宇、廖晓毅、郑建武、彭新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7)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佳儿、黄炳文、黄炳贤、黄炳泉、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二、 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公司于2011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按照承诺实施,并将继续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佳儿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601515,股吧)公告编号:临2012-02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佳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470.4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仍为49%;增资后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960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佳鹏霁宇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佳鹏霁宇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后佳鹏霁宇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00万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文印刷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文印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50万元,增资后深圳市凯文印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万元。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炳文、黄佳儿、黄晓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2)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恒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市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公司股东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3,350,000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4)公司股东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26,650,000股,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3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5)公司股东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3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6)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黄炳贤、黄炳泉、黄晓琳、许一涵、曾庆鸣、曾庆通、黄晓煌、陈育坚、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陈兰、王艾莉、袁贻宇、廖晓毅、郑建武、彭新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2月16日—2015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7)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佳儿、黄炳文、黄炳贤、黄炳泉、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邓夏恩、谢名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二、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公司于2011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按照承诺实施,并将继续严格履行。

  三、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东风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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