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波最后向记者补充说道:“当然,渠道和运营商的强势地位和不容乐观的网络侵权盗版环境,也导致传统出版业面对数字出版举步维艰。例如,移动、电信、联通的手机阅读基地自行设计的数字版权授权标准不专业、审核不严。同时,他们凭借其强势地位,还对作家和出版社进行‘围剿’。”
显然,数字版权是制约数字出版发展的瓶颈,必须寻找突破其对策。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行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江苏徐州万松网文字作品侵权案、江苏徐州小说520网文字作品侵权案,被告除被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外,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孙寿山在2012年出版年会上说:“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启动了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工程将研究制定一套数字版权保护标准体系。”
除此之外,一些业内专家针对如何突破数字版权这个瓶颈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张洪波曾就这个问题向记者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出版社要正确认识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前景,规范图书出版合同,明确每本书的数字版权归属,明确自身定位,与作者建立公平、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第二,数字出版商、平台和运营商要有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保护基本原则,让创作、生产数字内容的著作权人受到合理尊重,得到合理回报和有效保护。第三,顺应产业发展需要,创新数字版权授权模式。第四,建立国家级数字版权资源平台和交易平台,建立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的平台。平台应该承载数字版权内容数据库建设、著作权登记与查询、著作权交易管理与备案等功能,应该与现有的版权登记机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出版行业协会等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第五,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数字出版的监管和指导。第六,尽快完善著作权相关立法,出台有关政策。《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都需要适应社会发展、权利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法定赔偿额也应该与时俱进,提高到足以打击和震慑网络侵权盗版的标准。第七,应加快对跨界人才的培养。数字出版产业是将传统出版业和新兴技术完美结合的朝阳产业,非常需要熟悉版权交易和市场运作、精通信息技术的跨界人才。
此外,杨洪也向记者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出版社应改变思路,从作品提供商向信息资源服务商转变,利用自己丰富的作品资源、高水品的出版专业人才和品牌优势,把他们拥有最优秀的资源变成可经营的资源。
针对如何在具体实践中解决版权纠纷问题,张洪波建议,著作权人在数字版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在侵权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进行包括警告、罚款、罚没、查扣复制品和侵权设备等在内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