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数字阅读也更适合这个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大家习惯了网络阅读的‘日更’方式,即每天更新,所以读者对阅读永远充满期待。“日更”量不大,只一两千字,而故事言之有物,推进迅速……如果像传统作家,用几千字去描述一个场景,读者可能早就疲倦了。”在刘方看来,以前传统出版社和作家相信读者可以花二十几个小时把故事读完,而在数字阅读中,这二十几个小时被抻长为20多天,因而逼着作家的表述形态发生变化。
当然,传统作家对数字出版还是提不起兴趣。儿童作家杨红樱对数字出版并不了解,她认为我们赶潮流赶得快,却很少见有成功案例,所以,原来只看版税多少的她,现在和出版社签约时很警惕:“我极少跟出版社签数字版权协议。现在我算是比较有经验的作家,会有自己的合同,让更多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上。倒不是抵触数字出版,只是认为它不够完善。”
事实上,现在与不同出版单位签订数字版权的作家很多,但真正能按时、按约定比例、按严格的版税获得收益的作家屈指可数。况且即使收到稿费,作家也并不知道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卫道存对于收到的稿费存在疑惑,他希望能得到确切的计算程序告知,但最后不了了之。好在他收到了稿费,有胜于无。
很多作家经历了相同的过程:不同类型的数字公司追着作家要签数字版权,好话说尽。可一旦将数字版权签订后,作家的分账收入少得可以忽略不计。
据统计,2011年我国数字出版全年收入规模达1377.88亿元,比2010年整体收入增长了31%。这样的涨幅是传统出版行业无法抗衡的。如此高的收益,作家却分不来一杯羹,这让不少作家丧失信心——还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不愿再踏进数字出版领域。
数字出版对出版人来讲,同样是一道难题。
许多出版人认为,在整个数字出版的“游戏”中,最要感谢的是作家。因为他们拿出自己的权利在做尝试。但数字出版行业确实还有很多路要走。
“我们呼吁行业规范”刘方介绍,目前,500多家出版单位中有300多家都在做数字出版,其他数字出版公司更有上千家。“我们应该利用数字时代的媒体传播特性,大范围地拓展作家作品的影响力,保障作家合法权益,积极代理作家在数字领域维权打假,维护正常的创作、出版、传播秩序。“但行业的规范发展,还需要大家从我做起。”















